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環節典型案件(第二期)
來源:湖北交投建設集團發布時間:2018年03月01日江蘇省溧陽市原建設局黨委書記、副局長趙海庚利用職權違規插手干預工程
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受賄案
1999年至2009年,趙海庚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提供幫助,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47萬余元。其中,在擔任溧陽市社渚鎮鎮長、黨委書記期間,通過指使他人將應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化整為零規避招標、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以鎮黨委會決定代替公開招標投標等手段,幫助個體工程老板虞某承攬鎮計生大樓土建等工程,收受虞某賄賂折合人民幣13萬余元。趙海庚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0年8月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浙江省寧波櫟社國際機場原總經理陳遵舉利用職權違規插手干預工程
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受賄案
2004年至2010年,陳遵舉利用職務便利,在寧波櫟社國際機場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請托人提供幫助,收受賄賂計人民幣87萬元、港幣5萬元、黃金奧運鳥巢模型1個、99克金磚2塊、200克金條1根。其中,在機場消防現場用房、集體宿舍等工程招標中,授意下屬操縱招標投標,使浙江省三門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標,收受三門建安公司項目負責人周某賄賂人民幣27萬元、99克金磚2塊。陳遵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1年5月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浙江溫州市鐵路新客站配套工程串通投標案
2007年至2008年,溫州市九瑞市政建設有限公司經理楊旭暖、無錫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經理王賀民、溫州市創新市政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鄭榮弟等人,在溫州市甌海區、龍灣區相關市政建設工程公開招標過程中,采取聯系多家企業串通投標、相互串通投標報價、議定買標人等方式,在溫州市鐵路新客站配套工程等多個項目中中標。2011年5月,法院以串通投標罪依法判處楊旭暖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四年;依法判處王賀民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依法判處鄭榮弟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安徽省懷遠縣世行貸款項目串通投標案
2007年至2009年,懷遠縣城關鎮負責蚌埠市綜合環境整治項目(世行貸款項目)中的城西道路及配套雨水管網工程。荊涂建筑安裝公司總經理裴某為獲取工程,先后向城關鎮黨委書記劉愛國、副書記董峰、鎮長孫雷行賄。劉愛國等三人采取將工程預算泄露給裴某,指使裴某掛靠多家公司串通投標并以裴某制作的標書為底價,以業主名義向蚌埠市世行項目辦要求將施工企業資質由一級降為二級等方式,使裴某中標。劉愛國、孫雷還有其他受賄行為。劉愛國、孫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因犯受賄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董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江西省南昌大學基建處原處長周光文利用職權違規插手干預工程
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受賄案